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DR-QU產品內容分析(專業搜)

DR‧QU產品成分表

漢方皂成分天然抑螨素,木別子,桃仁,杏仁,仙鶴草,密陀僧等植物萃取精華.含有超過30種天然營養物質,例如多種氨基酸,多種維生素以及多種微成分

潔膚皂成分天然抑螨素(NaturalDemodicidin ) 和多種天然具有護膚功能的植物萃取精華组合而成. 天然營養物質主要有:膠元水解物質. 休羽茨. 黑刺果油, 黄耆及綠藻精等植物粹取精華. 富含 30多種潔膚營養成分. 如氨基酸, 多種維生素, 多種微量元素等.


潔面乳成分淨化水、可可胺丙基二甲基


甜菜碱、椰子二乙醇胺、掌叶大黄、當歸提取物、千里光、蛇床子、天然美容抑螨素以及多種天然具有護膚功能的植物萃取物。


平衡露1成分淨化水,金缕梅酊劑蒸餾液,天然美容抑螨素,蘆薈素,見月草, 收斂劑 黄苓素, 高良姜精, 伸展蛋白, 沙棘, 甘油,酶系成分,維生素E, 多種微量成分,多種氨基酸。


平衡露2成分淨化水,金缕梅酊劑蒸餾液, 天然强效抑螨素,蘆薈素, 見月草,收敛劑, 黄苓素, 高良姜精, 伸展蛋白, 沙棘, 甘油, 酶系成分,维生素E,多種微量成分,多種氨基酸。


護膚霜成分天然抑螨素( Natural Demodicidin )


配加多种天然植物的萃取物和多種天然營養植物精華组合而成,包括諸如21種氨基酸,多种维生(A,B,C,D,E,P.H等),多種微量元素等活性物質以及其他滋養的成分。


護膚面膜成分淨化水、甘油,棕欄酸辛


酯、十六硬脂酸酯、天然抑螨素、甘油硬脂酸、茶樹油、人蔘萃取物、玻尿酸、甘草萃取物、维生素C、维生素E、鲸蜡醇。


潤膚乳液成分天然植物抑螨素(Demodicidin),和多種天然營養物質提纯精華组合而成.主要天然營養物質是:絲素精,休羽茨,黄芪,胶元水解物, 沙棘..等萃取物.内含40多種營養成份如: 18種胺基酸,多種维生素和多種微量元素等活性物。

防曬乳成分:天然抑螨素结合多天然植物的萃取,包括21種氨基酸多種维生素(A,B,C,D,E,P.H等),多種微量成分,以及其他滋的成分。它也含有草本萃取物, 甘油,蘆薈,多種维生素。

洗髮乳成分天然抑螨素 ( Natural

Demodicidin ) 配加多種天然植物的萃取精華组合而成.主要天然營養物質有 : 絲素精, 人蔘, 18種氨基酸(胱氨酸較多), 多種维生素 ( Vit B5 較


多 ),多種微量元素,蜂王漿,蘆薈,香料及護髮素等護髮養髮物質.


沐浴乳成分天然植物抑螨素(Demodicidin),和多種天然草本營養物質精華萃取组合而成. 主要天然營養物質是: 絲素精, 休羽茨......等粹取物. 内含30多種潔膚,潤膚營養成份


如: 18種胺基酸, 多種維生素和多種微量元素等.


潔爾舒成分淨化水,月桂,檸檬酸,甜菜


碱,烷基聚葡萄糖甘,氯化銨,蓼藍,黄柏,白芷,路邊青,黄連,馬齒莧以及香料。


如何保持肌膚的美麗

要如何保持天然美呢?要享有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維持年輕的肌膚,請用“DR-QU”產品系列能幫助您清除有害因素〈毛囊蟲〉。“DR-QU”產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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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QU


日內瓦獲獎的配方:含有一組令人感興趣的天然草本萃取物。這些珍貴的草本含有超過 40 種的養分以及活性物質,諸如21種氨基


酸、多種維生素A,B,B2,B6,D,P,C等。種微量成分、R亞麻酸、酶系等成分,結合起來,這些草本萃取物能有效地抑制蠕形螨。


●消除蠕形螨的侵擾,“DR-QU”產品能幫助您恢復和保持年輕亮麗。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主旨:公告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據藥品〈一般化品〉,除眼線及睫毛膏類仍應申請備查外,其餘之一般化妝品均免予申請請備查。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1〉依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


項及十六條第二項。


〈2〉對於使用後立即清洗或皮膚較無直接接觸之


般化妝品,業經本署於80‧8‧7衛署藥字第


963940號公告免予申請備查在案。


〈3〉免予申請備查之一般化妝品,其標籤、仿單


包裝,不得標示藥品效能違者以違反化妝品衛


生管理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


論處。其衛生標準,仍應府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


例及其相關規定。


〈4〉 至含藥化妝品〈如含有含藥化妝品基準之成


份、染髮劑、燙髮劑及防曬劑等化妝品〉,仍應事


先申請查驗登記。


 


94年8月28日  奇摩網站登錄


  化妝品選購事項


 


(1)不要使用無完整原始包裝之產品,因為分裝可致污染,甚至可能以藥品充當化妝品。


(2)不該有許可證字號,卻出現字號。一般化妝品部份眼用產品(眼線,睫毛膏),及含藥成份,已自84年5月3日起免除字號,有些廠商為了已許可證字號取信消費者,便可能冒用、盜用、甚至偽編許可證字號。所以除非製造日期是在此之前、否則多數一般化妝品都不該有字號。


(3)不同產品、卻有相同字號,有時在一系列產品中,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此時便可能有已合法掩護非法之現象。不過有時同一種產品可能因廠商不而有不同中文名稱。


(4)衛生署不保證任何化妝品之功效。衛生署在審何化妝品時,只注意是否又非法添加或超量之份,但完全不針對其效果測試,因為其實化妝品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清潔外,是不該有療效的。再國外,有時會抽查防曬品之防曬、抗水、抗汗力,不過再國內並無此標準。


(5)產品無完整之標示。美國自1978年起,便規定品須將所有成份列出,而歐盟也於1997年1月做了樣的規定,因此上述國家或地區產品,除非出廠日更早,否則應有完整的成份表,至於本地製化妝品,外盒包裝上至少應有中文品名、用途及輸入或製造廠之名稱及地址,止於成份標示雖有規定,但不明確。



小 蜜 蜂 花 粉


食用小蜜蜂花粉注意之事項

●1‧飯前食用:約飯前十五至三十分鐘食用,吸能力最強、效果最好。


●2‧勿與熱水共食:溫度超過攝氏六十度,活性素、氨基酸和維他命會被破壞


●3‧前一個月吃花粉不可間斷:兩天打漁,三天網的吃法,效果會打折扣。


●4‧食花粉沒有何宗教、風俗食物忌。

●5‧注意過渡期之狀況:某些人在剛吃花粉的頭一段時期會有一兩天出現不適應的狀況,這是花粉在調整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不必擔憂。要繼續服用花粉,這種現象很快就會過去。

●6‧每日花粉的食用量沒有限制:由2公克到25公克均可,但以5至15公克間吸收最好。吃太多了無法吸收也是浪費。

●服用小蜜蜂花粉食品之後瞑眩反應〈好轉反應〉日本醫學專家近幾十年來,對食品食用後的反應進行許多研究及近驗並做了以下的報告:


(一) 服用任何草本和食品時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反應,稱之為適應期反應或反應,也就是(好轉反應)的現象。

(二)有些人用食品,經過一些時日後,在起反應時就恐慌,而是一種好轉反應的現象而已。中醫稱如是反應為瞑眩反應。

(三)好轉反應通常是在第3-7天左右就會自然消,較強烈的只有2-3天而已。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現象,而是因各人體質而定,不過無論如何都不會使狀況產生惡化現象,因此只要是出現有強烈的好轉反應的人,只是顯示其本身健康情形不佳而已,所以大可不必太過於驚慌,而有時好轉反應不會馬上發生,而是在你食用一段時間後才發生也有。還有的是不會一下子全部發生,而是逐漸的在不同部位發生。有這種情形的人可能會較長的困擾,通常是2-3週或稍久此時,這也是身狀況相當不好的一種反應現象。

(四)在好轉反應消失後:


身體將會變得更輕快、健朗、精神煥發,這也就是今天我們要極力的推展食品的目的,祗要人人都能持續有恆的食用,大家告訴大家,相信不久將來,健康狀態或時代文明病會逐漸消失,在


我們的社會有更多的「健康老人」。













食品標示及廣告不得引用本署


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4年02月04日


 主旨:自 94 年 4 月 1 日起,食品廣告不得引用本署衛署食

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同年 7 月 1 日起,食品不得


標示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惠請貴會轉


知所屬會員業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食品業者對所製售食品之衛生安全自應負全責,產品


使用之原料若非為傳統食用原料,應備具相關安全性


評估資料,確認其食用安全無虞,始得供為食品原


料,該等安全性資料並應保存備查。在食用安全性未


明前,不得作為食品。


   
二、 

本署目前辦理之國產食品產製前配方審查服務作業,


其目的係協助業者對擬產製產品配方之屬性認定,提


供服務性質之諮詢意見,協助業者避免使用安全性不


明的原料作為食品,防範造成消費者的傷害和經營者


的損失;另進口膠囊狀、錠狀食品,因其型態與藥品


劑型相似,故規定該類產品進口前須向本署申請查驗


登記,取得核備公文提供海關參考,以協助業者產品


順利通關。該二項措施主要係用以確認產品之屬性究


係食品或藥品,並非認定該品具有任何功效。


   
三、 

惟近來常發生業者於產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不當引


用前述公文字號,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經本署許可或


檢驗合格,也使民眾誤以為食品均應有字號;部分通


路業者也要求產品須標示衛署食字號,造成製造業者


之困擾;甚至,有業者蓄意以產品上標示有本署衛署


食字號公文字號,誤導消費者以為係食品,掩護其偽


藥身分,嚴重影響消費者之健康。


   
四、 

分析歷年申請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配方均為一般傳統


食品原料,並無申請之必要,且案件逐年激增,造成


本署行政資源之浪費。為避免前述弊端發生,本署將


採取以下管理措施:


  


























































( 一 )


 

陸續公布可供食用之原料清單,放置本署網


( http://www.doh.gov.tw →資料查詢→相關資料


→食品→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及食


品資訊網( http://food.doh.gov.tw ),提供業者


對產品自主管理之參考。


   
( 二 ) 

加強對消費者宣導有關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所


代表實際意義,及食品不得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


之相關措施。


   
( 三 ) 

公告變更「國產食品產製前配方審查」審查作業


方式,爾後業者送件申請前,應先自行核對所使


用原料,凡屬一般傳統食品原料或已列在公布可


供食用之原料清單中之配方,無須申請。另案件


受理掛號後 60 天內未接獲本署通知者,表示該


申請配方係以食品管理;若經審查發現該申請產


品有食用安全顧慮時,本署將通知該配方不得供


為食品。


   
( 四 ) 

洽商有關機關研議廢除輸入錠劑、膠囊狀食品辦


理查驗登記及輸入 511 簽審規定,而回歸為一般


食品,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輸入規定


F01 )辦理輸入查驗。


   
( 五 ) 

自 94 年 4 月 1 日起,所有食品廣告均不得引述


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 六 ) 

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製造之食品,均不得標示本


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而 94


年 7 月 1 日前已上市之產品,如標有相關字號


者,基於現況之考量,原印刷包裝已上市同批號


食品,得予沿用至有效日期止。


   
( 七 ) 

請衛生局進行食品業者之輔導及稽查,並加強抽


查市售食品包裝標示及廣告。


   
五、 

本項措施影響業者甚為深遠,請貴會務必轉知有關食


品業者配合。倘若食品標示及廣告經查獲有違規引用


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字樣之情事,將依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9 條規定處分,並公布業者及


產品名單。


   


行政院衛生署  上網步驟如下:


〈1〉網址:www.doh.gov.tw


〈2〉衛生署


〈網頁〉行政院衛生署→〈首頁左邊〉


食品資訊網→〈左邊〉專題焦點〈下面


第三項〉 『國產食品產製“前配方審


查』服務方式→下面第六項


 


食品標示及廣告不得引用本署


 


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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