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3日 星期六

奧林匹克會旗

奧林匹克會旗



奧林匹克五環標誌是由皮埃爾-德-顧拜旦于1913年構思設計的,它是世界範圍內最為人們廣泛認知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標誌。五個不同顏色的圓環代表了參加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五大洲——歐洲、亞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每一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國家都能在自己的國旗上找到至少一種五環的顏色。


國際奧會會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係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會會旗係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起初國際奧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週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會並成為國際奧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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