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焦慮症.燥鬱症差異

其實差很多 請看以下為您做的資料整理


甚麼是躁鬱症?


躁鬱症顧名思意即一種在狂躁及憂鬱間循環的症狀.有時躁鬱間的情緒轉換是戲劇化的或是快速的.但大多數是漸進的轉換.當處於鬱期時,你可能會有部份或是所有憂鬱的症狀.另一邊換處於躁期時.你極可能會有所有關於狂躁的症狀.狂躁一般會引響判斷,思考,及社交行為的異常.有時甚至於引起嚴重的問題.例如:不當的生意決策或財務判斷一般都是在躁期的時候所為.











鬱期的症狀:



















持續的沮喪,焦慮或是空虛的感覺.
感到沒有希望,悲觀.
感到罪惡感,沒價值感,無助,對以往的興趣或嗜好不再.
失眠,早醒,晚睡.
食慾或體重增加或減少
沒有精神,虛弱,活動減少.
有自殺的傾向.
不安,易怒.
不易集中精神,記憶,或判斷.
持續的生理病痛如:頭痛,消化不良,及慢性疼痛.




狂躁的症狀:











莫名的喜悅,發怒.
嚴重的失眠.
誇大的想法,幻想.
多話,快而片段的思考.
顯著的精力旺盛,性慾增加,判斷力減弱
不當的社交行為.

一般焦慮症涵蓋以下範圍:


 
















1.廣泛性焦慮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指的是過度且持續不斷的擔心莫名的事物 , 且沒有一定的對象,沒有理由。
2.畏懼症(Phobias):不是很實際的害怕某些特定東西的地方。例如:一般性的畏懼、怕蛇、小動物...。社交畏懼症:害怕與陌生人交談、曠懼症、不敢獨自外出。
3.恐慌症:獨特且不可預期的生活反應,造成瀕死的害怕。
4.強迫症:重複不願意的想法或被迫的行為。例如:不斷反覆的洗手或檢查東西。


 


焦慮症的症狀:






1.擔心或害怕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2.顫抖、抽搐或感覺發抖


3.疲倦、虛脫


4.肌肉緊張或心神不定


5.暈昡或頭痛


6.心跳加快、呼吸急促


7.冒冷汗或手心冒汗


8.口乾、反胃或腹瀉


9.沒有耐心、容易生氣




參考資料

焦慮症.燥鬱症差異

其實差很多 請看以下為您做的資料整理


甚麼是躁鬱症?


躁鬱症顧名思意即一種在狂躁及憂鬱間循環的症狀.有時躁鬱間的情緒轉換是戲劇化的或是快速的.但大多數是漸進的轉換.當處於鬱期時,你可能會有部份或是所有憂鬱的症狀.另一邊換處於躁期時.你極可能會有所有關於狂躁的症狀.狂躁一般會引響判斷,思考,及社交行為的異常.有時甚至於引起嚴重的問題.例如:不當的生意決策或財務判斷一般都是在躁期的時候所為.











鬱期的症狀:



















持續的沮喪,焦慮或是空虛的感覺.
感到沒有希望,悲觀.
感到罪惡感,沒價值感,無助,對以往的興趣或嗜好不再.
失眠,早醒,晚睡.
食慾或體重增加或減少
沒有精神,虛弱,活動減少.
有自殺的傾向.
不安,易怒.
不易集中精神,記憶,或判斷.
持續的生理病痛如:頭痛,消化不良,及慢性疼痛.




狂躁的症狀:











莫名的喜悅,發怒.
嚴重的失眠.
誇大的想法,幻想.
多話,快而片段的思考.
顯著的精力旺盛,性慾增加,判斷力減弱
不當的社交行為.

一般焦慮症涵蓋以下範圍:


 
















1.廣泛性焦慮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指的是過度且持續不斷的擔心莫名的事物 , 且沒有一定的對象,沒有理由。
2.畏懼症(Phobias):不是很實際的害怕某些特定東西的地方。例如:一般性的畏懼、怕蛇、小動物...。社交畏懼症:害怕與陌生人交談、曠懼症、不敢獨自外出。
3.恐慌症:獨特且不可預期的生活反應,造成瀕死的害怕。
4.強迫症:重複不願意的想法或被迫的行為。例如:不斷反覆的洗手或檢查東西。


 


焦慮症的症狀:






1.擔心或害怕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2.顫抖、抽搐或感覺發抖


3.疲倦、虛脫


4.肌肉緊張或心神不定


5.暈昡或頭痛


6.心跳加快、呼吸急促


7.冒冷汗或手心冒汗


8.口乾、反胃或腹瀉


9.沒有耐心、容易生氣




參考資料

答辯狀

當然是可以辯論的時候口頭陳述由書記官記明筆錄..但是..不見得把你所說的全部記下(說話速度絕對比打字快)..


如果你這是簡易案件..通常在開庭的時候..法官會篩選重點部份請書記官記下..因為簡易庭開的案件通常比較多..為了控制時間..大多都是這樣..如果有答辯狀就好很多..書記官只要記明"如答辯狀所載"..然後法官會請你說明答辯狀中敘述的涵義為何..這樣法官只要在答辯狀上畫重點就好了..清楚又明白..


如果是一般民庭案件..通常比較繁瑣..況且由於書狀先行..如果你沒有答辯就沒有爭點(等敗訴)..若是口頭陳述筆錄又不是完全記明..so..為了自己權益..答辯狀還是寫..


一般答辯狀沒有限期(除非法官當庭諭知)..而答辯狀的意思..就是對於原告提出的準備書狀各點逐一反駁(如果都錯的話)..如此法官才有辦法在兩造爭執與不爭執是項當中整理出爭執點..而兩造就針對爭執點攻防與舉證..


不答辯..不出庭..等於對造主張為真實或是一造辯論判決..說喪失權利也對..說沒有爭執也行..只是你答辯狀絕對會比口頭陳述的筆錄來的詳細..而且當庭解釋答辯狀也容易讓法官明白..何樂不為??


其實內容只要針對準備書狀裡面原告提出的證據..你覺得不爭執的就說不爭執..覺得對方說的不太對的就針對不太對的說明..答辯狀不一定要寫成判決或是多麼專業.."原告所稱被告簽立系爭本票乃渠等以詐欺脅迫之意..."..只要寫"原告說被告簽的那張本票是他們強迫我們..."..看的懂..實情表達清楚..當庭在解說就很夠了..不會有影響的..重要的是事實交代清楚就對了..


案件的複雜程度你自己最清楚..如果自己感覺很多情況有爭議..或是根本搞不清楚..那麼當然找律師去諮詢..花點錢請律師寫..但是不是你想的那麼複雜..但是也不能以"想當然爾"的態度認為你一定贏..雖然民事訴訟以"天公地道"的態度去做就差不多..不過法律是很專業的..不是很確定的就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