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答辯狀

當然是可以辯論的時候口頭陳述由書記官記明筆錄..但是..不見得把你所說的全部記下(說話速度絕對比打字快)..


如果你這是簡易案件..通常在開庭的時候..法官會篩選重點部份請書記官記下..因為簡易庭開的案件通常比較多..為了控制時間..大多都是這樣..如果有答辯狀就好很多..書記官只要記明"如答辯狀所載"..然後法官會請你說明答辯狀中敘述的涵義為何..這樣法官只要在答辯狀上畫重點就好了..清楚又明白..


如果是一般民庭案件..通常比較繁瑣..況且由於書狀先行..如果你沒有答辯就沒有爭點(等敗訴)..若是口頭陳述筆錄又不是完全記明..so..為了自己權益..答辯狀還是寫..


一般答辯狀沒有限期(除非法官當庭諭知)..而答辯狀的意思..就是對於原告提出的準備書狀各點逐一反駁(如果都錯的話)..如此法官才有辦法在兩造爭執與不爭執是項當中整理出爭執點..而兩造就針對爭執點攻防與舉證..


不答辯..不出庭..等於對造主張為真實或是一造辯論判決..說喪失權利也對..說沒有爭執也行..只是你答辯狀絕對會比口頭陳述的筆錄來的詳細..而且當庭解釋答辯狀也容易讓法官明白..何樂不為??


其實內容只要針對準備書狀裡面原告提出的證據..你覺得不爭執的就說不爭執..覺得對方說的不太對的就針對不太對的說明..答辯狀不一定要寫成判決或是多麼專業.."原告所稱被告簽立系爭本票乃渠等以詐欺脅迫之意..."..只要寫"原告說被告簽的那張本票是他們強迫我們..."..看的懂..實情表達清楚..當庭在解說就很夠了..不會有影響的..重要的是事實交代清楚就對了..


案件的複雜程度你自己最清楚..如果自己感覺很多情況有爭議..或是根本搞不清楚..那麼當然找律師去諮詢..花點錢請律師寫..但是不是你想的那麼複雜..但是也不能以"想當然爾"的態度認為你一定贏..雖然民事訴訟以"天公地道"的態度去做就差不多..不過法律是很專業的..不是很確定的就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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