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語出荀子《不苟》篇:“公生明,偏生暗”。意為“公正使你明察,偏私使你愚闇”,有人稱這六字為“萬世之導引”。
宋朝年間,宋太宗趙匡義曾號令各州、府、縣的衙署大堂前立石一塊。石的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就是「誡石」,「誡石」上的十六字則被稱為「誡石銘」。「誡石」被安置在各官府大堂前,使進出官府的官員都能看到,可謂用心良苦。
「誡石銘」不是宋太宗的發明,首創者是後蜀主孟昶。孟昶為整飭吏治,親自制定了《誡喻辭》以訓誡百官,辭中有這麼一段:「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功,軍國是資。朕之爵賞,固不逾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為人父母,罔不仁慈,勉爾為誡,體朕深思。」惜乎哉,孟昶不久就成了一個亡 國之 君,《誡喻辭》的效用可見一斑。
宋太宗的「誡石銘」取《誡喻辭》中的四句話,並重新加以組合,便成了「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應該說,宋代對吏治還是比較重視的。宋太宗號令各級衙府門前立刻有「誡石銘」的「誡石」,南宋皇帝趙構又以大書法家黃庭堅所書這十六字「頒於州縣刻石」,便都是明證。
儘管「誡石銘」面對尷尬,可皇帝們並沒有因此而廢止它。到了明朝,「誡石銘」由衙門口改放在衙門頭門內甬道上。到了清朝,「誡石銘」則更多地變成了「誡石亭」和「誡石牌坊」。時光荏苒,本來全國到處可見的「誡石亭」、「誡石牌坊」都難得一見了。不過,江蘇省昆山市的昆山亭林園中尚存有一個誡石碑。此碑是昆山縣令董正位於康熙十年(一六七一)捐俸修葺縣衙時所立。史載,董正位於康熙九年六月任昆山知縣。在任五年,他救濟災民,興修水利,革除陋習,還自捐俸銀整修歸震川墓、修撰縣志,做了不少好事。康熙十一年八月,昆山遭受蝗災,他親自查看災情,黜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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