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之秘:「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 關係」改成「有關係、就沒關析;沒關係、就有 關析」
好像較為傳神.另有「有關繫、就沒關係;沒關繫、就有 關係」指: (關說聯繫)是關鍵....
*將「沒關係」改用「沒關析」是表示如此時關於案情要(分析)研判的部份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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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
書名: 台灣官司寶典- 如何找司法黃牛
書名: 如何與律師打交道?
書名: 刑法與審判
書名: 台灣司法烏龍檔案 黃錦嵐 著
司法黃牛 司法掮客
關說辦案 司法關說 干預辦案
司法考試 試題內容 謬誤
司法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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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junicheri/14165244&page=2#comments 小女檢地檢暑求生記
http://saviola-roger.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743.html 上級關說命案
http://www.pra-tw.org/innovate_3_1_12.htm 全國檢察首長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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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s.gov.cn/Template/article/display0.jsp?mid=20040726004776 湖南
我國司法活動中,活躍著一批司法"仲介分子"。據了解,這些仲介分子由下列人員組成:一類是公檢法司的離退休人員;一類是公檢法司的親屬子女及其關係戶;一類是公檢法司的清退(含開除)人員,包括曾在司法部門工作過的臨時人員;一類是自稱對法律、司法很有"路子"的社會閒散人員;一類是極少數司法界的在職人員。上述"五類"人員,到處攬案子、挖門子、跑路子、撈票子(錢),利用涉案原被告都想贏官司的願望,從原被告處要取大量好處費,再去拉攏腐蝕公檢法司人員,致使公檢法司出現許多冤假錯案和司法腐敗窩案。社會上把上述五類人員稱為"司法攬客"。
"司法掮客"的出現有以下原因:一是社會風氣不正,導致一些人以牟取私利為目的,倒這倒那以至于玩法律、倒法律,使神聖的法律受到褻瀆與玩弄;二是我國司法體制有待健全,司法隊伍社會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專職人員進入公檢法司部門工作的"門檻"應該提高,比如西方司法健全的國家,35歲以上的人員才有資格取得法官的選取權,45歲的人員從事過一定年限的司法工作才有資格審案子等等;三是我國司法存在"死角"與"真空",致使一些"仲介人"與公檢法司人員勾結"玩案子";四是還沒有系統完整的懲處"司法掮客"的法規制度;五是社會上存在"司法掮客"生存的溫床與土壤。
我們建議:一、國家應設立並提高進入公檢法司等職業、職能部門的"門檻",提高司法隊伍的社會綜合素質;二、制定防範與懲處"司法掮客"的法規措施;三、實行司法終身責任制和過錯追究製;四、加強對公檢法司離退人員、清退人員的制約與管理;五、對公檢法司等部門,可考慮加薪養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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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ibitzer.twbbs.org/2009/01/30/lawbulls/
從事司法實務工作多年,深知『訟則終凶』的觀念一直在華人的社會當中存在,像是台灣人提到有事要進法院,都會抱持著『衙門八字開,官字二個口,有理沒錢莫進來』的心態。而追根就柢一般人會產生這種不相信法院的想法,歸納起來,主要的原因是,『法院的運作不透明』、『法律常識不夠』,一但自己有民、刑事的案件,就會想要花錢擺平。也因此,就會給不肖的法官,和居中牽線的司法黃牛,有了其生存的空間。
林洋港先生在當司法院長時,曾把法官分成四等,最好的法官是既清又明者,他們清廉又明白事理,所作的判決讓人心服口服。次等的法官是不清而明者,他們雖然操守不好,卻知道如何玩法,做出適當的判決,「無錢固然判死」,「有錢卻卻可判生」。向他們花錢,至少可以買到「正義」。第三等的法官,清而不明。他們的操守沒有問題,法律見解、人情世故卻都是是大問號一個,判案不能令人心服,想花錢買正義也無路可走。最劣等的法官是不清不明者。他們敢拿錢卻不會斷案,判決亂七八糟,錢也收得不少,一無是處,最容易出事。
所以,從機率上來說,在台灣打官司,遇到可以花錢擺平官司的法官,是不算低的。亦即,不清而明,以及不清不明的二種法官。但是,若只有不肖的法官,沒有從中謀利的司法黃牛,那不肖的法官也不容易存在。
當然,對想要創造公平、正義的司法高層來說,是絕對不容許不肖法官和司法黃牛的存在,因此各級法院在院內,也都會貼上「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預防追查實施要點」、「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實施要點」,來防止司法權力的被濫用和金錢化。
但是,有需求就會產生供給的經濟學定律,很肯定的告訴我們,不肖法官和司法黃牛是很難杜絕的。也因此,一本教你如何把錢花在刀口上,去找到真正司法黃牛,進而擺平自己官司的書,就顯得十分重要。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中和的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借閱由另眼文化所出的「如何找司法黃牛」這本書(1998年出版的書是贈閱性質,雖然標明定價100,但很可能已經絕版,出版社電話0228802666,圖書館的索書號586.38 8067 87 c.4)。裡面除了告訴你有關司法黃牛的一切事情外,相當程度也可以瞭解在台灣打官司時,要注意的一些小細節(步數)。
因為,『司法黃牛』是一個很容易讓人產生,正在從事違法行為的用語。自己也就不打算就該書之內容,加以詳細評論,免得遭有心人士誤解。只希望,已經在台灣的法院打官司,或是將要打官司的人,除了相信「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貞操,不容被懷疑外(All women shall be as Caesar would have his wife, not only free from sin, but from suspicion-Joho Lyly;林洋港先生訪問紀錄,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二輯,第246頁,司法行政廳,2006年9月初版)」,能把自己在該書中看到的資訊,當做進行冗長的訴訟程序時,另眼(類)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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