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視天聽. 枉法濫權. 現世就報.
以一個普通人來告檢察官,我支持,何況是總統~~
如果你在警察局作筆錄,警察不是按照證人或是當事人陳述記錄,歪曲或是亂寫,造成當事人不利,這樣有沒有罪?公務員登錄不實就是犯法,檢察官警察怎麼可以知法犯法?
如果媒體揭發侯寬仁在筆錄上造假,陷害馬英九,證人舉證屬實,那就是惡質,希望這個案例能夠讓檢察官警惕。如果這樣的「官」為所欲為又沒有修理制衡,那就是無法無天。
法院怎麼可以從輕發落,為他開脫?這不是因為誰被害,誰害人,是居心,也是酷吏殺人的事實。個人相信司法人員不少是狐假虎威又兔死狐悲,為了保護自己人,或是避免將來自己挨告,所以法院,地檢署不會主動法辦自己人。人民偽證有罪,謊報有罪,司法人員造假害人沒事?這種政府,這種司法令人不屑。
幸好司法改革也有司法人員不齒自己單位敗類,媒體也揭穿司法人員作惡的事實,甚至判刑確定,送不肖公務員坐牢,畢竟還有許多讓人民痛恨的不公不義。
寫作是一種訓練,也是借用筆,部落格來批判酷吏,如果證實是犯法,造假,檢察官一樣要起訴,要判刑才能杜天下悠悠之眾口。如果侯寬仁是冤枉,那馬英九是誣告,也要判刑,下台跟著去坐牢。關鍵是這種事,只有一方是對的,不會兩個都沒事。侯檢察官沒有錯?那偵辦人員自己摸良心想想,有必要為這種事擔負歷史罵名?網路出現,醜事,不公的事,會千百年流傳下去的。相信侯和馬一方絕對有是非的,不會沒事。管它提告的身分是元首,就是還事實真相。到底侯當初造假(或是沒有造假)目的是什麼?
至於律師,專門教人如何應訊避重就輕,教人抓對方把柄,或是找後門,這種傳聞大家心知肚明,法官也有外遇,檢察官上班帶司法同事上汽車旅館,他們一樣在執法,自己不正,糾正別人,如何讓天下人民心服?這些人物又是角色轉換來,轉換去。彼此熟,案子好接,利益均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司法就包山包海包訴訟,這樣的批評,是不是可以公評?
滿清末年,社會腐敗,......。現在不是滿清,我們可以說「民國末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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