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有眼.不曾饒過惡人.....時候一到.一切都報.
屏東縣鍾姓縣民的次子出錢為家人建屋,鍾父在房子蓋好後,將房子贈與給次子,附帶條件是「要讓長子與女兒住到買房屋為止」;未料次子死後,次媳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夫家搬出,惹惱公婆反控次媳違反承諾,要求撤銷贈與。
結果次媳要求夫家搬出被判敗訴,公婆要求撤銷贈與獲判勝訴,次媳「偷雞不著蝕把米」敗訴後,禁不起異樣眼光,帶女兒搬到外頭租屋住,打零工維生,落到什麼都沒有地步,悔不當初。
「全家人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鍾姓縣民得知官司勝訴,如釋重負,對媳婦在次子死後急著趕婆家人出門,毫無感情可言,感嘆不已。
鍾父有二子一女,都已結婚生子,多年前他在自有土地上蓋屋給全家住,次子出錢興建;當時他向其他子女言明,未來有能力購屋即須遷出。他並辦妥贈與,將蓋好的房屋及土地贈與次子。
兩年多前次子因病過世,未料次媳急著趕婆家人出門,以房子是丈夫出錢興建,其他人無權占有居住為由,向屏東法院提出強制遷離告訴,要求叔伯姑嫂全都搬家。
法官開庭時,鍾父拿出贈與文件,指當初有協議,長子與女兒「可住到買房屋為止」,法官認為這項文件具有「附負擔」效力,判次媳敗訴。
鍾父並以次媳違反「附負擔」條款,即長子與女兒尚未購屋,次媳即要求他們搬家,要求判決贈與無效。法官認為她的確未遵守該條款,判決撤銷贈與。
卅多歲的鍾家次媳說,因公公早已辦妥贈與,丈夫死後,娘家的親友提醒她,為免夜長夢多,要她早日把房子要到手,往後處理也方便,她才採取法律行動,「我有孩子要帶,又要付房租,未來不知要怎麼辦?」說到傷心處不禁痛哭。
法官說,「附負擔」贈與,就是附有但書贈與,像父母為鼓勵孩子,買玩具給孩子,但要求必須考到前幾名,若小孩表現不如預期,家長可以撤銷贈與。
【2009/09/07 聯合報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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