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對(檢察官)司法信賴度.偵查庭問卷調查報告



http://www.jrf.org.tw/reform/supervise_2_1a_2.htm


實證報告(1996.12.1)


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問卷調查報告


范曉玲 整理


三、認為檢察官問案認真詳盡者未過半數


~【第三題】您認為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




  關於檢察官問案之品質,認為檢察官問案「很認真詳盡」者佔受訪總數14.0%,「認真詳盡」者佔受訪者總數35.5%,共計僅佔49.5%,顯見對檢察官辦案品質有信心者尚未過半數;認為問案「不認真詳盡」者佔受訪者總數11.7%,「很不認真詳盡」者佔5.2%,二者共計佔16.9%。顯見受訪者對於檢察官辦案之品質,仍有草率之質疑。


在問案方式中,法務部問卷之正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兩倍,但負面選項選答者卻未及本問卷三分之一


  在法務部之問卷調查結果中,在全國地檢署受訪者中,認為問案「詳盡」者高達41.01%,認為「適中」者高達48.31%,共計高達八成九的受訪者肯定檢察官問案內容之詳盡程度,認為問案「草率」者卻僅佔5.89%;在台北地檢署受訪者中,亦有35.7%受訪者認為問案「詳盡」,46.4%受訪者認為問案「適中」,共計亦有高達八成二的受訪者肯定檢察官問案內容之詳盡程度,認為問案草率者僅有3.6%。


  與本問卷相較,法務部問卷之正面選項選答者幾近本問卷之兩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卻未及本問卷之三分之一。


 「檢察官沒看卷宗」、「問不到重點」、「馬虎」、「潦草」、「根本未進入狀況」


在本問卷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之意見,包括多人表示「檢察官沒先看卷宗,問不到重點」、「過程潦草,徒具形式」、「檢察官僅問一句話就不起訴處分,令人難以心服」、「檢察官根本未進入狀況」、「檢察官對小案子特別馬虎」等,顯見許多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方式仍有質疑,認為檢察官問案之認真程度有待加強。







四、僅四成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持正面態度,高達四成四受訪者對檢察官問案立場表示保留或懷疑


~【第四題】您認為檢察官之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




  關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認為「很公正」者佔受訪者總數10.0%,「公正」者佔受訪者總數35.5%,二者總計45.5%,選擇正面選項者尚未過半數。顯見人民對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信賴度仍低。選擇「不公正」者達11.7%,很不公正者達5.20%,共計高達16.9%,若再加上半信半疑之認為「普通」者,則高達四成四的受訪者對檢察官之問案立場持保留態度。對仍在偵查程序之當事人而言,檢察官連問案立場都無法令當事人信賴,顯見問題相當嚴重。



  「檢察官預設立場」、「早有成見」、「根本不相信被告任何辯解」,顯見人民對於司法人員之信賴仍有待加強


  當事人對檢察官問案立場之特殊看法,有多位受訪者表示「檢察官未能保持客觀,預設立場」、「檢察官根本認為被告有罪,不相信被告任何辯解」、「檢察官鮮少接受證人意見」、「檢察官早有成見,開庭僅是徒具形式」等等。由此可知,人民對於檢察官辦案公正客觀之信賴仍有待加強。




五、僅四成六的受訪者的受訪者認為有充分陳述機會,半數受訪者持保留態度


~【第五題】您認為檢察官有無給當事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充分陳述之機會?~





  檢察官於問案過程中,是否給當事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充分陳述之機會,往往為維護程序正義、發現客觀真實之重要關鍵。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陳述機會「很充分」者僅有11.5%,比例極低;認為「充分」者,亦僅有三成五,合計僅佔四成六,認為陳述機會充分者未過半數。認為陳述機會「不充分」者佔17.2%,「很不充分」者佔6.6%,合計高達二成四左右;若再加上認為「普通」者,則有高達半數之受訪者對充分陳述機會持有保留態度。陳述機會不足,將導致檢察官有誤認案情之可能,更易令當事人因有口難言之不服情緒,導致對司法之不信賴感。


  對於有無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法務部問卷正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兩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則僅為本問卷之二十分之一以下


  根據法務部所進行之問卷調查,在全國地檢署之受訪者中,認為「有」給當事人充分陳述之機會者竟高達八成五,認為「有,但不夠」者佔10.96%,共計高達九成五,與本會前開結果相較,顯然極為偏高,認為「無」充分陳述機會者僅有1.97%。另外,在台北地檢署亦有85.7%的受訪者認為「有」給當事人充分陳述之機會,認為「有,但不夠」者有3.6%,共計高達88.7%,沒有任何一位受訪者認為「無」充分陳述之機會。正面選項選答者為本會問卷將近二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則僅為本會問卷之二十分之一以下。


「證據調查太不充分」、「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受訪者有口難言


  受訪者對於有無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之看法,有多位認為「證據調查太不充分」、「檢察官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頻頻打斷當事人,很不耐煩」等等情形,令受訪者覺得有口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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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問卷調查報告


范曉玲 整理


貳、問卷分析


一、只有剛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檢察官開庭態度「很好」或「好」




  為了以實證的方式推動司法改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一連串舉辦許多實證調查,包括法庭觀察、立委問卷調查、律師問卷調查等。在偵查庭方面,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進入旁聽觀察,故本會特別針對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外等候開庭或已開庭完畢的民眾,進行隨機問卷調查,另法務部於八十五年二月間亦曾進行類似訪查,本調查結果亦將與之進行比較分析,以便瞭解一般民眾對地檢署偵查庭的觀感。



~【第一題】您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如何?~



  在第一題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之態度,認為「很好」者共佔21.8%,認為「好」者,佔28.7%,選答此二正面選項者共計50.5%。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在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三十一條亦規定:「訊問被告時,應出於懇切和藹之態度」,惟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問案態度「很好」或「好」者甫過半數;但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不好」者佔受訪總數9.7%,認為「很不好」者則為6.0%,此二負面選項共計佔受訪總數15.7%,顯現仍有一成五以上的民眾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不好」或「很不好」。此一結果,值得敦促檢察單位更進一步改善。


  在問案態度中,法務部選答正面選項者幾為本問卷二倍,選答負面選項卻僅有本問卷五分之一,相當懸殊


  在法務部進行之問卷調查中,在全國地檢署,關於「問案態度」之選項,認為檢察官態度「和善」或「尚好」者,高達97.75%;認為「不和善」或「謾罵」者僅2.25%,正負面選項極為懸殊,在台北地檢署部份,選答「和善」或「尚好」者,共計高達96.4%,認為「不和善」或「謾罵」者,僅佔3.6%。與本問卷調查結果相較,選答正面選項者為本問卷之將近兩倍,但選答負面選項者卻僅為本問卷之五分之一。


檢察官「很情緒化」,「不耐煩」、「架子太大」、「對證人如犯人」


  受訪人對於檢察官問案態度,常有質疑,茲將多位當事人關於問案態度之特殊註記整理如下:


  「檢察官態度太差,有侮辱、謾罵、或輕蔑之態度」。「檢察官架子太大」。「不斷打斷當事人陳述,很不耐煩,很不尊重當事人」。「檢察官很情緒化,根本在發洩情緒」。「檢察官對待證人有如對待犯人」。




二、問案時間與等候時間不成比例: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問案時間」在十分鐘以下,但卻有五成四的受訪者需等候五分鐘以上,甚至二成九的受訪者甚至需等候二十分鐘以上


~【第二題】檢察官上次或本次問案時間大約多長?~





  在第二題中,本問卷為瞭解一般開庭時間之長短,故針對等候開庭之受訪者詢問檢察官「上次」問案時間,而針對已經開庭完畢之受訪者詢問「本次」問案時間。開庭時間在五分鐘以內者佔受訪者總數19.8%,五至十分鐘者佔受訪者總數20.1%,十至二十分鐘者佔受訪總數20.1%,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者佔受訪總數10.6%,三十分鐘至一小時者佔受訪者總數3.2%,一小時以上者佔受訪者總數0.9%。整體而言,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問案時間在十分鐘以下。




~【第六題】檢察官是否有準時開庭?~





  在第六條中,檢察官準時開庭者,僅佔23.5%,遲到五分鐘以內者,佔17.2%,遲到五至二十分鐘者,佔25.2%。遲到二十分鐘以上,在社會通念中已達令人難以忍受之程度,但竟有受訪者總數之12.9%謂遲到二十至三十分鐘,受訪者之12.3%謂遲到三十分鐘至一小時,甚至有4.0%之受訪者謂開庭等候一小時以上。超過二成九之受訪者必須苦苦等候二十分鐘以上,對當事人而言其犧牲之程序利益,以及整體而言社會成本之浪費,皆極為嚴重。




  「開庭時間很短,卻要等候很久」、「等待時間遠超過訊問時間」、「當事人疲於奔命」





  由上面第二題及第六題之比較分析可知,就目前偵查庭之情形而論,開庭時間短至十分鐘以下,但卻要等候多時之情形相當普遍。


  受訪者針對「問案時間」之特殊意見,有多人表示「偵訊時間不夠長,根本無法充分表達」、「檢察官一傳再傳,每次只問案幾分鐘,令當事人疲於奔命」者,也有「問案時間太長,根本問不到重點」。受訊問人對於第六題「開庭準時」與否,則有多人表示「檢察官無法準時,令受人苦苦等候」、「每次開庭很短,卻要等候很久,等待時間遠超過訊問時間,令人不滿」,亦有表示「律師也遲到了,很不應該」者。


  法務部問卷高達八成五的受訪者認為問案時間「適中」,謂開庭準時者為本問卷之二至三倍,遲延半小時以上者為本問卷之十分之一


  在法務部之問卷中,全國各地受訪者認為檢察官問案時間「適中」者,高達八成五,在台北地檢署之受訪者亦高達七成五。此一結果,對照本問卷之結果,超過半數之受訪者問案時間僅在十分鐘以內,令人懷疑。


  法務部問卷中,謂準時開庭者佔全國地檢署受訪者67.14%,在台北地檢署亦有46.4%,為本問卷之二至三倍;遲延半小時以上者僅佔受訪者總數之1.7%,與本問卷中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高達一成六者相較,低了十倍有餘,此一問卷結果,似乎低估了開庭遲延之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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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為檢察官問案認真詳盡者未過半數


~【第三題】您認為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




  關於檢察官問案之品質,認為檢察官問案「很認真詳盡」者佔受訪總數14.0%,「認真詳盡」者佔受訪者總數35.5%,共計僅佔49.5%,顯見對檢察官辦案品質有信心者尚未過半數;認為問案「不認真詳盡」者佔受訪者總數11.7%,「很不認真詳盡」者佔5.2%,二者共計佔16.9%。顯見受訪者對於檢察官辦案之品質,仍有草率之質疑。


在問案方式中,法務部問卷之正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兩倍,但負面選項選答者卻未及本問卷三分之一


  在法務部之問卷調查結果中,在全國地檢署受訪者中,認為問案「詳盡」者高達41.01%,認為「適中」者高達48.31%,共計高達八成九的受訪者肯定檢察官問案內容之詳盡程度,認為問案「草率」者卻僅佔5.89%;在台北地檢署受訪者中,亦有35.7%受訪者認為問案「詳盡」,46.4%受訪者認為問案「適中」,共計亦有高達八成二的受訪者肯定檢察官問案內容之詳盡程度,認為問案草率者僅有3.6%。


  與本問卷相較,法務部問卷之正面選項選答者幾近本問卷之兩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卻未及本問卷之三分之一。


 「檢察官沒看卷宗」、「問不到重點」、「馬虎」、「潦草」、「根本未進入狀況」


在本問卷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之意見,包括多人表示「檢察官沒先看卷宗,問不到重點」、「過程潦草,徒具形式」、「檢察官僅問一句話就不起訴處分,令人難以心服」、「檢察官根本未進入狀況」、「檢察官對小案子特別馬虎」等,顯見許多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方式仍有質疑,認為檢察官問案之認真程度有待加強。







四、僅四成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持正面態度,高達四成四受訪者對檢察官問案立場表示保留或懷疑


~【第四題】您認為檢察官之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




  關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認為「很公正」者佔受訪者總數10.0%,「公正」者佔受訪者總數35.5%,二者總計45.5%,選擇正面選項者尚未過半數。顯見人民對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信賴度仍低。選擇「不公正」者達11.7%,很不公正者達5.20%,共計高達16.9%,若再加上半信半疑之認為「普通」者,則高達四成四的受訪者對檢察官之問案立場持保留態度。對仍在偵查程序之當事人而言,檢察官連問案立場都無法令當事人信賴,顯見問題相當嚴重。



  「檢察官預設立場」、「早有成見」、「根本不相信被告任何辯解」,顯見人民對於司法人員之信賴仍有待加強


  當事人對檢察官問案立場之特殊看法,有多位受訪者表示「檢察官未能保持客觀,預設立場」、「檢察官根本認為被告有罪,不相信被告任何辯解」、「檢察官鮮少接受證人意見」、「檢察官早有成見,開庭僅是徒具形式」等等。由此可知,人民對於檢察官辦案公正客觀之信賴仍有待加強。




五、僅四成六的受訪者的受訪者認為有充分陳述機會,半數受訪者持保留態度


~【第五題】您認為檢察官有無給當事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充分陳述之機會?~





  檢察官於問案過程中,是否給當事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充分陳述之機會,往往為維護程序正義、發現客觀真實之重要關鍵。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陳述機會「很充分」者僅有11.5%,比例極低;認為「充分」者,亦僅有三成五,合計僅佔四成六,認為陳述機會充分者未過半數。認為陳述機會「不充分」者佔17.2%,「很不充分」者佔6.6%,合計高達二成四左右;若再加上認為「普通」者,則有高達半數之受訪者對充分陳述機會持有保留態度。陳述機會不足,將導致檢察官有誤認案情之可能,更易令當事人因有口難言之不服情緒,導致對司法之不信賴感。


  對於有無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法務部問卷正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兩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則僅為本問卷之二十分之一以下


  根據法務部所進行之問卷調查,在全國地檢署之受訪者中,認為「有」給當事人充分陳述之機會者竟高達八成五,認為「有,但不夠」者佔10.96%,共計高達九成五,與本會前開結果相較,顯然極為偏高,認為「無」充分陳述機會者僅有1.97%。另外,在台北地檢署亦有85.7%的受訪者認為「有」給當事人充分陳述之機會,認為「有,但不夠」者有3.6%,共計高達88.7%,沒有任何一位受訪者認為「無」充分陳述之機會。正面選項選答者為本會問卷將近二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則僅為本會問卷之二十分之一以下。


「證據調查太不充分」、「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受訪者有口難言


  受訪者對於有無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之看法,有多位認為「證據調查太不充分」、「檢察官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頻頻打斷當事人,很不耐煩」等等情形,令受訪者覺得有口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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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僅四成四的受訪者認為法警點呼態度「很好」或「好」,高達一成的受訪者認為法警態度「不好」或「很不好」


~【第七題】您認為法警點呼態度如何?~




  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法警點呼態度「很好」者佔14.6%,「好」者佔30.9%,正面評價未過半數。認為點呼態度「不好」」者高達7.2%,「很不好」者高達2.0%,共計將近一成。有多位受訪者表示,「法警素質太差,態度惡劣」、亦有表示「法警只會兇當事人,根本沒有維持庭外秩序」。


法務部問卷中對法警態度之正面評價竟高達98%,為本問卷之二倍有餘


  在法務部之調查中,在全國地檢署中,認為法警點呼態度「良好」或「尚可」者竟高達98.4%,正面評價超過本問卷調查之兩倍,認為「惡劣」者僅有0.28%,;在台北地檢署中,認為法警點呼態度「良好」或「尚好」者更高達99.8%,負面評價低於本問卷數十倍。與本問卷相較,負面評價顯然偏低。




七、僅有一成四受訪者認為檢察署休息室設備不錯


~【第八題】您認為檢察署當事人休息室設備如何?~





  在本問卷受訪者中,認為檢察署之當事人休息室設備「很好」者僅有2.6%,「好」者僅有12.3%,共計僅一成四。認為休息室設備「不好」者高達20.3%,「很不好」者,高達4.6%,共計將近二成五的受訪者對於當事人休息室設備並不滿意。其中,受訪者認為當事人休息室之設備,「椅子不夠」、「冷氣很弱令人汗流浹背」、「無茶水」等方面,可加以改進。




八、法務部問卷竟有八成六受訪者認為休息室設備不錯,與本問卷結果懸殊





  在法務部所為之問卷調查中,在全國地檢署受訪者中,認為當事人休息室之設備「良好」者高達六成一,「尚可」者高達將近二成六,共計八成六之受訪者選擇正面選項,認為休息室設備「不好」者竟僅有1.45%,與本問卷調查之結果差距懸殊。法務部問卷在台北地檢署之受訪者中,亦有93.8%受訪者選擇正面選項,認為休息室設備「不好」者僅有3.6%。


  仍有8.9%受訪者表示未全程錄音,未充分發揮錄音設備之功能




~【第九題】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是否全程錄音?~





  在法務部問卷中,並未針對「有無全程錄音」進行問卷調查,僅聲稱「地檢署偵察庭均設有錄音設備,位置適中,由書記官操作按鍵,均於訊問時全程錄音,錄音效果除板橋、台中地檢署不良外,餘尚稱良好,忘記按鍵之情形,除彰化地檢署較多外,餘均少有發生」,其中台北地檢署更是記載為「錄音效果良好」、「有錄音中顯示器」、「很少有忘記按鍵之情形」,較諸全國其他地檢署而言,情形堪稱良好。


  惟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表示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全程錄音者僅佔73.1%,仍有8.9%之受訪者認為並「無」全程錄音。另有18.1%的受訪者未答,表示其並未注意到檢察官是否全程錄音。目前書記官筆錄品質不良、甚至失真之情形常有所聞,在台北地檢署錄音設備齊備之情形,如又無全程錄音,該設備豈非形同虛設。




九、僅有二成七受訪者在筆錄上簽名前,曾有充分閱覽筆錄機會,四成三受訪者無此機會,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第十題】您在筆錄上簽名前,有無充分閱覽筆錄之機會?~





  在本問卷中,受訪者在筆錄上簽名前有「很充分」閱覽筆錄之機會者僅佔4.0%,「充分」者佔23.5%,二者共計僅佔二成七,閱覽筆錄之機會「不充分」者高達28.9%,「很不充分」者高達14.0%,二者共計高達42.9%。顯然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筆錄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規定之嫌。


  「筆錄潦草,根本看不懂」、「根本不知道可以閱覽筆錄」、「書記官拿白紙叫當事人簽名」,凸顯筆錄失真之嚴重性


  關於筆錄失真之問題,長期以來頗受詬病,受訪者多人表示「筆錄字跡潦草,根本看不懂」、「根本未閱讀筆錄」,甚至「根本不知道可以閱讀筆錄」,亦有當事人表示「沒在筆錄上簽名」,甚至有「書記官拿白紙叫當事人簽名」之情形,未予當事人閱覽筆錄之機會,或使簽名徒具形式,無異於要當事人接受無法預期之記載結果,嚴重違反刑事訴訟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之精神。另外,書記官記載筆錄之程度有待加強,值得法務部痛加檢討。




十、對偵查過程之特殊意見


~【第十一題】您對偵查過程有無特別意見?~


  第十一題係開放式問題,詢問受訪者對於偵查過程之特殊意見,將之整理臚列如下:





(一)對檢察官辦案草率之質疑:




「檢察官根本不瞭解案情來龍去脈,未進入狀況」、「檢察官專業素養不夠,缺乏判斷力」、「檢察官太不尊重人權」、「檢察官未依證據判斷,不應草率濫行追訴」。


(二)對檢察官操守之不信任: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沒錢的不要打官司。」「檢察官有勾結或利益輸送之嫌。」


(三)訊問程序之進行方面:




「毫無根據、莫名其妙的告訴就成案,令被告深感不平」、「自己沒罪,檢察官卻高高在上,沒道理,應該平行」、「告訴人不到就屢次開庭,令人疲於奔命。」、「案子拖太久,時間間隔太長」、「書記官意見太多」、「書記官太大牌,下午開庭,中午才收到傳票。」


(四)整體評價方面:


  「太不像話,浪費納稅人的錢」、「偵查程序難令當事人信服」、「檢察官辦案情形有好有壞,因人而異:一人」、「案子太多,很難要求偵查之品質」、「檢察官之表現比以前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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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結論



本問卷十題單選題之結果,除第二題問案時間外,可依其正、負面選項選答情況,整理如下表:


第一題至第十題正負面選項百分比對照表


本問卷統計結果


法務部問卷


全國地檢署 法務部問卷


台北地檢署部份


題目\選項百分比


正面選項




負面選項
正面選項
負面選項
正面選項
負面選項


問案態度




50.5%
15.7%
97.75%
2.25%
96.4%
3.6%


問案認真詳盡





49.5%
16.9%
89.32%
5.89%
82.1%
3.6%




問案立場客觀公正





53.0%
13.8%
無調查
無調查
無調查
無調查




充分陳述機會




46.5%
23.8%
95.51%
1.97%
89.3%
10.7%


準時開庭





23.5%
71.6%
67.14%
32.86%
46.4%
53.6%




法警點呼態度





45.5%
9.2%
99.43%
0.28%
100.0%
0.0%




休息室設備




14.9%
24.9%
87.22%
1.45%
92.8%
3.6%


全程錄音




73.1%
8.9%
無調查
無調查
無調查
無調查


充分閱覽筆錄




27.5%
42.9%
無調查
無調查
無調查
無調查


一、除開庭準時外,正面選項皆較負面選項為多,值得肯定:


  在上表中,可以發現除開庭準時以外,其餘題目正面選項選答者皆較負面意見者為多,顯見一般受訪者對於偵查程序之整體評價尚稱正面,此點值得肯定。也希望法務部及檢察單位不宜自滿,應不斷自我惕勵,以再求進步。


二、正面意見多未過半數,且各題中皆有一至二成之受訪者對偵查過程不滿意,值得檢察單位繼續改進:


  惟在前開九題中,僅有問案態度、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是否全程錄音三題之正面意見甫過半數,問案是否認真詳盡、有無充分陳述機會、準時開庭、法警點呼態度、休息室設備、充分閱覽筆錄等數項,正面意見皆未過半數,顯見偵查過程中人民對於檢察機關之信賴仍嫌不足。另外,各題仍至少有一至二成以上之受訪者表示負面意見,值得檢察機關繼續努力。


三、不到半數受訪者對問案情形持肯定態度,顯見人民對司法信賴度仍不高


  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牽涉其辦案品質之問題,但僅有不到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檢察官「問案認真詳盡」;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更是人民信賴司法之基礎,但亦僅有五成左右受訪者認為檢察官問案「客觀公正」,顯見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度仍然偏低。


四、負面意見以開庭不準時、無充分閱覽筆錄之機會、休息室設備不佳、無充分陳述機會等問題最為嚴重:


  在負面意見中,認為開庭不準時者高達71.6%,簽名前無充分閱覽卷宗筆錄之機會者高達42.9%,當事人休息室設備不佳者高達24.9%,此三問題,當事人負面意見最多。


五、法務部之問卷結果正面意見多為本問卷之二倍,負面意見卻多不到本問卷之十分之一:


  在上表比較中,可以發現法務部之問卷結果與本問卷之結果相較,正面意見多為本問卷之二倍,負面意見卻往往不到本問卷之十分之一,令人對法務部問卷之公正性不免質疑。


(本文由本會前副執行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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